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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要求跳槽超5次不要投简历?网络招聘平台客服称无法干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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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5日,一则“公司要求求职者跳槽次数超5次不要投简历”的信息引起关注。南都记者注意到,该信息来自于某招聘平台。南都记者在该平台小程序上搜索关键词“频繁跳槽”发现,部分岗位写明了“频繁跳槽者勿扰”等相关内容。平台客服告诉南都记者,目前没有对招聘者发布跳槽次数相关的条款进行限制,也没有办法干涉招聘者对求职者的工作经历要求,但并没有出现过求职者由于跳槽频繁而直接投不了简历的情况。

近日,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文吐槽,有公司在招聘条件中写到“骑驴找马的人”、“跳槽已经超过5次的人”不要投简历。南都记者注意到,该信息来自于某招聘平台。5日,南都记者在该平台搜索关键词“频繁跳槽”发现,部分岗位写明了“频繁跳槽者勿扰,请不要投简历”等相关要求,但暂未发现有岗位明确跳槽几次不要投简历。在另一求职平台以同样关键字进行搜索,亦能发现不少岗位注明了拒绝频繁跳槽者。

对此,南都记者联系了涉事平台的客服,该客服表示,平台目前没有对招聘者发布跳槽次数相关的条款进行限制,也没有办法干涉招聘者对求职者的工作经历要求,但并没有出现过求职者由于跳槽频繁而直接投不了简历的情况。据客服称,如果招聘者很在意求职者频道跳槽,双方经过沟通后最终能接受此项,求职者也有几率投简历入职成功。
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南都记者,根据《劳动法》第三条规定,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、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、休息休假的权利、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、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、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。而《就业促进法》第三条规定,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。劳动者就业,不因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。企业将“频繁跳槽”作为拒绝聘用劳动者的条件,则侵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,可能属于歧视行为。

采写:实习生 朱珍 南都记者 杨天智

编辑:张亚莉

更多报道请看专题:互联网平台治理调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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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天智

张亚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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